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實施細則
2015.04.15點擊:
第一條 根據《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選辦法》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審前的申報項目復查,具體工作由協會技術質量部組織實施。
第三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方式為現場復查。
第四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開展時間,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組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組織專家成立,各復查組由三至四人組成,設組長一人,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派員擔任聯絡員。
第六條 復查組組長對本復查組的工作質量和工程評價意見負責,并組織撰寫各個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對組內全部復查項目進行排序并提出推薦與否的具體意見,完成全部復查項目的綜合復查報告。
第七條 聯絡員負責傳達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對當年復查工作的具體要求;與申報項目所屬省級市政協會進行聯絡,保證組內各復查項目工作銜接順暢;核查申報項目基本資料;整理匯總本組分項復查報告和綜合復查報告報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復查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完成工程復查相應的內業資料、外觀質量和現場實測的查驗工作。
第九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程序:
1、觀看工程建設影像資料,了解工程概況;
2、聽取項目申報及參建單位對工程建設情況的介紹;聽取工程建設監督單位、設施管理單位對申報項目的意見;
3、查看保證工程質量的內業資料;
4、現場檢查工程外觀質量,進行必要的現場實測;
5、對參評工程進行評分,議定復查意見;
6、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反饋,對申報項目進行點評;
7、形成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
第十條 道路及排水工程、橋梁及輕軌高架工程、給排水構筑物工程、地鐵及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城市景觀工程分別按附表1~6規定的項目進行查驗,評分實行扣分制。
第十一條 項目復查報告由工程概況、工程評價、存在問題和復查意見四部分組成。
1、工程概況包括的內容為:工程名稱;工程簡介;開竣工日期;驗收日期;項目造價;獲省級榮譽獎時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全稱。
2、工程評價包括的內容為:工程特點、內業資料和外觀質量評價。工程特點應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難點,內業資料評價應突出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外觀質量評價應突出其示范效應。
3、存在問題應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議。
4、復查意見應明確是否推薦。
第十二條 復查組綜合復查報告包括的內容為:復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復查項目的分類共性分析;項目的綜合排序及不推薦項目的情況說明。
第十三條 復查組在復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向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提交各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和綜合復查報告。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起執行。
第二條 中國市政工程協會負責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評審前的申報項目復查,具體工作由協會技術質量部組織實施。
第三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方式為現場復查。
第四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工作開展時間,為每年9月~11月份。
第五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組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組織專家成立,各復查組由三至四人組成,設組長一人,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派員擔任聯絡員。
第六條 復查組組長對本復查組的工作質量和工程評價意見負責,并組織撰寫各個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對組內全部復查項目進行排序并提出推薦與否的具體意見,完成全部復查項目的綜合復查報告。
第七條 聯絡員負責傳達中國市政工程協會對當年復查工作的具體要求;與申報項目所屬省級市政協會進行聯絡,保證組內各復查項目工作銜接順暢;核查申報項目基本資料;整理匯總本組分項復查報告和綜合復查報告報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復查組成員在組長領導下,完成工程復查相應的內業資料、外觀質量和現場實測的查驗工作。
第九條 全國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復查程序:
1、觀看工程建設影像資料,了解工程概況;
2、聽取項目申報及參建單位對工程建設情況的介紹;聽取工程建設監督單位、設施管理單位對申報項目的意見;
3、查看保證工程質量的內業資料;
4、現場檢查工程外觀質量,進行必要的現場實測;
5、對參評工程進行評分,議定復查意見;
6、對工程復查情況進行反饋,對申報項目進行點評;
7、形成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
第十條 道路及排水工程、橋梁及輕軌高架工程、給排水構筑物工程、地鐵及隧道工程、公用工程、城市景觀工程分別按附表1~6規定的項目進行查驗,評分實行扣分制。
第十一條 項目復查報告由工程概況、工程評價、存在問題和復查意見四部分組成。
1、工程概況包括的內容為:工程名稱;工程簡介;開竣工日期;驗收日期;項目造價;獲省級榮譽獎時間、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全稱。
2、工程評價包括的內容為:工程特點、內業資料和外觀質量評價。工程特點應突出其科技含量和施工難點,內業資料評價應突出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性。外觀質量評價應突出其示范效應。
3、存在問題應包括可行的整改建議。
4、復查意見應明確是否推薦。
第十二條 復查組綜合復查報告包括的內容為:復查工作的基本情況;復查項目的分類共性分析;項目的綜合排序及不推薦項目的情況說明。
第十三條 復查組在復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向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提交各申報項目的復查報告和綜合復查報告。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中國市政工程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2011年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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